泰山学院
关于博士公寓选房排序因素的说明
按照《泰山学院关于印发博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院政发〔2014〕13号)的规定,博士挑选公寓时,其顺序按以下因素依次确定:博士来(返)校工作时间、夫妇双博士、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博士来校工作时间。以取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工作并获得上级人事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如因博士学位公示、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延迟等原因导致备案时间与实际到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跨年度的,可按照博士学位取得后的来校工作时间节点排序。
二、博士返校工作时间。指我校在职职工按照学校继续教育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博士学位并返校报到上班时间。
三、夫妇双博士。指申请博士公寓时,夫妻双方均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校工作。
四、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时间为准。
五、参加工作时间。依据本人档案材料认定。
六、年龄。依据本人档案材料认定。
七、其他情况。经学校党委批准,《泰山学院博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放弃公寓申请资格的博士,本次可以申请,但要在正常申请博士公寓人员之后排序。
泰山学院博士公寓分配工作小组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