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6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分工会: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鲁财科教[2025]10号)和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泰财非税[2014]7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
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
2.发票及流程: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须为幼儿园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缴纳保教费金额按月或按学期在学校据实报销。
保教费发票须由教职工本人签字,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由院长签字,没有院长的书记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字,然后送交办公楼C5007计划生育办公室。
双职工需双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报销标准:
(1)父母双方同为泰山学院教职工,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
(2)父母一方为泰山学院教职工,另一方在泰安市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160元/生、月。
(3)父母一方为泰山学院教职工,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需提供证明)
(4)父母一方为泰山学院教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需提供证明)
(5)教职工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属我校教职工抚养且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20元/生、月。(需提供证明)
4.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费用报销说明:
根据《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规定,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实行保教费减免政策。所以,2025年秋季学期(9月)起读幼儿园大班的子女的保教费不再纳入本次报销范围。
计划财务处 工会(妇委会)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