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委托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退还委托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降低学校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2014年4月份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委托银行贷款进行置换,通过省教育厅审批,各相关银行的配合、支持,目前,已经具备委托银行贷款置换(退款)条件,为确保退还款顺利、及时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按照银行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就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由学校工会牵头,各工会分会(含内退人员)负责制作本工会分会“委托银行贷款人员退还明细表”(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表格分五列,第一列部门、单位名称;第二列姓名;第三列委托银行贷款数额、第四列居民身份证号码;第五列签字(教职工经核对身份证号码、委贷数额无误后签字确认)。于1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表格盖章后送交财务处财务二科亓芳(房间号A2003),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到信箱:qf16618@163.com
2、 财务处对上报信息对照相关材料逐一核对,审核无误提交相关银行办理本金退付、利息支付手续。
3、 预计1月19日至21日之前在财务二科和结算中心分别办理退付本金(准确退付时间会再行通知;离退休人员退付时间、地点另定);1月21日前将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份共计9个月的利息打入泰安商业银行市中支行计息银行卡,请按时查收。在退还本金时,原则上须有本人办理,若需他人代办的,需有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 在退付过程中有误或有疑问的请及时与财务处6715566财务二科和6715162结算中心相关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泰山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