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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博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变更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15 阅读:1067

关于《泰山学院博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交款办法”变更的通知

 

按照学校党委会议纪要,《泰山学院博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4]13号)中的第十条“交款办法”修改如下:

第十条 博士挑房前原则上应按预算成本价一次性交纳建房款,学校对一次性交齐建房款的,给予5000元的公寓补贴;一次性交齐建房款确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博士公寓分配工作小组批准并签订交款协议后,可以先按预算成本价二分之一的标准交纳建房款,其余的建房款在后两年内交齐(每年的6月交款),其中第一年的交款额度不低于剩余部分的二分之一。学校按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结算实际建房款时多退少补。

 

注:在本页链接下载博士公寓交款困难申请表

                       一四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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